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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与“消防管理人员”这两类岗位的区别,你能分得清吗?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2018-01-10 10:54:19浏览量: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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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防安全管理人被判刑”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梳理了近年来消防安全管理人被判刑的事故案例,案情回顾如下:

  案例一: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消防安全管理人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案例二:2015年2月5日13时,一名男童玩火致使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东大道义乌商品城四楼仓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批发城占地4303平方米,于2011年4月开业,一至三层经营餐饮和日用百货,四楼为电影院和仓库,共有商铺166间,其中80间被用于存放日用生活、电器等货物。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虽然男童玩火是火灾发生的直接起因,但相关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该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钟小军、刘崇文、洪伟松、杨炜恒、刘向标分别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关负责人,5人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个什么官,有什么职权?任职有什么要求?

 答:《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均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鼓励“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问:哪些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消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问:“消防安全管理人”与“消防管理人员”是同一人吗?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消防安全管理人”与“消防管理人员”并不是同一人,更不能混淆两者的职责。消防管理人员只是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线人员或管理一定数量人员的“消防主管”,消防安全事务的决定权掌控在“消防安全管理人”手中。

  在企业中“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是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这类角色。

  消防安全就是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不重视乃至压制“消防管理人员”反馈的问题、建议是所有企业消防人的痛!说什么,“行业都这样管,我们为什么要那样做”、“要为公司节约成本”!甚至有些“消防安全管理人”为了个人私欲,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搞花里胡哨的东西上,这些都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无法得到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火灾事故发生后是否影响责任判定?

  答:不影响。案例二:金轩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并没有影响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判定。

  问:哪些事务需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答: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问: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答: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其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问:除此外,“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当承担哪些职能?

  答:参加消防安全例会,提出议程: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格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都有哪些?

  答:主要职能概括如下:

  1.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

  7.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8.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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