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上海消防条例提交修订: 个体工商户也要承担消防责任 鼓励居民在家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来源:消防百事通 2017-12-28 10:38:40浏览量:8428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老旧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面广量大,消防站点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也面临着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建筑和人口密度不断加大等问题和挑战。12月27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

  此次立法欲通过制度设计破解消防安全难题,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防控理念由应急处置向风险治理转变防控模式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火灾隐患感知由“选择式”、“抽签式”的概率感知向“全覆盖”、“全方位”的智能感知转变;火灾扑救由单一“公救”向“自救、互救、公救”三者有机结合转变。

  个体工商户也要承担消防责任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针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不够细化,部分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修正案(草案)》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细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补充规定其依托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协调处置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职责。

  回应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中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义务,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限期完成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单位”的范畴,要求其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密度大的区域拟建小型消防站

  针对本市消防站点建设速度难以匹配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尤其是中心城区消防站“落地难”问题,综合考量站点布局、土地资源、保护半径等因素,结合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增建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应当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从而织密消防站点体系,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修正案(草案)》还鼓励有关单位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社会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有限,容易产生监管“盲区”和“死角”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经验做法予以吸收,明确其对管辖范围内发现或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负责轻微火灾事故调查等职责。

  在事前审批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修正案(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差异性,实行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公众聚集场所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在社会监督方面,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信息,《修正案(草案)》将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公开,通过信息纳入征信和主动公开的手段,形成对违法主体的倒逼约束机制。

  鼓励居民户内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近年来本市还陆续出台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此次修改将政府规章中的部分重点内容提升到《条例》中,强化和凸显了《条例》在本市消防立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比如在源头防范方面,针对近年来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中“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内容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近年来电气火灾居高不下的问题,增加规定“鼓励单位采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修正案(草案)》与新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衔接,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对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内容作了指引性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