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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大幕拉开,你准备好了吗?
来源:明哥说消防作者:王明 2017-12-12 12:10:49浏览量: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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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及责任落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可以说是对消防责任制进行了建国以来最全面的制定,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但明哥作为一名消防警官,最关心的是消防改革的问题。此文一出,明哥心里瞬间就明白了:消防改革的法律条件已经准备完毕,消防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下面是鄙人的一点心得体会,不一定准,但可以给各位兄弟做个参考。

  一、《实施办法》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执行性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第二款: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该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第二款: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是用的“国办发”,不是“国发”,签发也是:国务院办公厅,不是国务院总理,发布主体不是行政法规的发布主体。且通知发布后也没有在中国法治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文件发文日期时2017年10月29日,而同期作为行政法规于10月30日发布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文件已在“中国法治信息网”上公布。综上,该通知属于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是行政法规,无行政法规的效力。

  规范性文件就可以不执行吗?答案是“必须执行”。在中国,国务院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红头文件代表党和国家的政策,代表党中央的决策和意志,只是暂时还不适宜上升为法律法规,或者是临时性制度安排,而不得不采取文件形式发布。因此,此文具有可执行性。

  二、消防改革的法律条件已经就绪

  外行看热闹,行家看门道。我们要梳理下军队改革的时间点,才能准确把握消防改革的脉络。

 (一)军队改革的步骤和时间表,指明消防改革即将开始。

  1、2015年11月,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基本确定了军改步骤和时间表。2015年,重点组织实施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2016年,组织实施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2017年至2020年,对相关领域改革做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持续推进各领域改革。同时确定,自主择业干部军龄时间从2016年到2018年的3年时间内,将自主择业军龄从20年降为18年。

  2、2015年12月31日下午4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领导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成立大会在八一大楼隆重举行。

  3、2016年12月,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

  至此,解放军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4、2017年10月,武警部队总部机关进行体制编制调整。10月6日上午,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政委朱生岭,副司令员秦天、王兵,副政委张瑞清、姚立功,纪委书记王长河,参谋长郑家概,政治工作部主任颜晓东,后勤部部长孔诚,装备部部长管延密等前往北京展览馆,证明武警部队形成了“四部一委”格局。至此武警部队总部机关改革完毕,“脖子以下”改革即将开始。

  5、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此法律内容不对社会发布,我们无从知晓其内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说明一切改革措施、步骤、方案均已准备就绪,只待时机了)。

  6、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公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容里彻底不见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看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7、1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从上述时间顺序来看,消防部队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准备已经完成,改革即将开始。

  (二)从《实施办法》看消防体制改革的方向--整体转入公安。

  1、看名称称呼。《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这段话里,通篇都没有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看责任。《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而《消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从这个责任来看,直接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改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从责任上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这一特定称谓。就是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一个被《消防法》授权的组织,被《实施办法》事实上取消了授权。

  3、看工作职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而《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此一表述如果不是故意为之,则国务院法制机构的立法水平堪忧,要这样说,国务院法制办全体人员估计都得站出来反对。因而可以看做是故意为之,这就说明不但消防监督执法方面,就连灭火救援也被纳入公安机关管理。那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消防部队整体转入公安,不仅仅是指消防执法这一部分。这也就不仅明确回答了消防部门到底是并入安监部门还是并入公安部门的问题。

  (三)消防部门是“警”,不是“军”或“民”。

  按照中央军委军队改革:“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武警部队也将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管理调整为军委直接管理,国务院不再管理武警部队。因消防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和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因而和地方政府紧密相连,消防本质上就是地方政府的工作责任。鉴于此,消防不可能再归武警部队管理。那么,消防部门能否转为一个政府部门,而不再作为警察机构呢?同理,消防管理是公共安全管理,且事项紧急,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不能作为其他普通部门管理,依据香港、日本等地经验,也都是属于警察系统。明哥预测:内卫、警卫会由武警部队直接领导,边防、消防划给公安部门,水电、交通部队因仅涉及普通民用设施保障,应该是整体转制成公司,类似当年的铁路。黄金部队经过几十年,国家的矿脉也基本上掌握清楚,已无存在的必要,因此也将整体转制成国有公司或和相关公司合并。森林武警,涉及到森林防灭火和动植物保护,因此可能会分别将职责划归公安和林业部门。这样,整体上,武警部队的“军、警、民”转制关系脉络就都比较清楚了。

  三、消防警官个人发展获得了新机遇

 (一)想走的。出来的好处:一是可以实现心中梦想。想走的,即使以前还犹犹豫豫,拿不定主意,这次,随着军改这一波浪潮,也就下定了决心。有很多事情,当你在犹豫时,多是还不太自信,这时有人给你一脚,顺利成章也就实现了目标。二是仍然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可。敢于奋斗的人,到哪里都有人尊重,也会获得社会的认可。畏首畏尾的人,到哪里都会觉得不安全。勇敢的走出去,或许头顶就是一片蓝天,脚下就是一片热土,到处是金矿等你挖掘。三是有人生际遇转变的可能。给自己一个可能,一个空间,或许更适合你,发展的更好。四是时间自由可顾家。出来后,自己做生意的,时间自由,自己决定。跟着别人干的,周末也不用老加班,下班就可以回家看孩子。出来的风险:一是可能技不如人,败下阵来。这个是必须要把握好的,谁都不可能永远成功,总会有失败。二是没有了平台,做事艰难。在政府机关,平台大,信任度高,自然好做事,出来了,孑然一身,只能靠自己的为人打拼天下,十分辛苦。三是别人看你的眼光会变。原来见你高接远送,主位正坐,出来后可能要敬陪末座,笑脸恭迎别人,昂首挺胸很难。四是经济压力增大。体制内旱涝保收,这月知道下月的收入,不用担心拿不到工资。出来了,就一切靠自己了,没两把刷子,还真的较难。

  (二)想留的。留下来的好处。一是人员、编制、业务基本不变。只是换身衣服的事情,人不变,业务不变,关系不变。二是有两年的适应期。转为公安之后,公安机关想拆散这支队伍进行重塑,也要逐步来,不会一刀切,不会让你有转眼天涯的茫然之感。三是不用担心将来的走留问题。警察是可以干到退休的,不用担心40-50岁在你年富力强的时候,面临走留的问题。四是手中依然有执法权,有一定的工作平台。这样你解决个人的问题,还是很方便的。对于喜欢做领导的人,仍然有一支队伍归你管理,有一片区域归你负责,有职业获得感。留下来的困难:一是仍然顾不了家。对于爱家的人,警察也基本顾不了家,周末休息少。是面临延长退休年龄。原来50多岁就可以退休了,现在要干到60多岁,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要晚几年享受。三是不能发财。习大大说过: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警察也一样。要受各种纪律的约束,也不可以伸手。四、职业风险依然存在。再怎么说,消防工作也是一项危险职业,无论是监督执法还是灭火救援。可能面临执法追责时,被予以辞退的可能。五、身心俱疲的疲于奔命依然要持续。警察的工作,加班加点、五加二、白加黑那是常态,社会管理中老百姓对警察的要求也水涨船高,疲于奔命是工作常态。

  明哥分析完了利弊,不知诸君有何感受。但明哥认为:事在人为,对于如我这样农村放牛娃出身的人来说,放下一切,重新出发,开启人生新的旅程,那也是光明灿烂的一片美好前程。是英雄是好汉,拉出来试试就知道了。不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年轻,就要敢拼。

  临了,我要对消防部队的兄弟们说:勇敢的面对,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前进!奋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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