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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全揭秘!
作者:曹刚 2017-10-23 15:39:28浏览量: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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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案》,明确不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在国内率先采取简化消防审批手续实质举措。不禁要思考:为什么深圳能做到?其他地区能不能做到?

  改革背景

  公安部规章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对于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广东省消防总队出台文件,要求建设工程申报消防审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出具的同意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形式)不得继续作为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条件。

  改革原因

  此举将对深圳市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首先,将全面延缓所有建设工程的审批进度。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受理的唯一条件,意味着只有待规划部门完成所有设计审批环节后才可以申报消防设计审核,一旦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需要变更设计,势必需要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程序相对复杂,办理周期长,也势必严重延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审批进度,譬如:轨道交通工程除2004年竣工通车的一期工程外,近年已经运营的2、3、5、7、9、11等线路至今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次,将全面停止受理市或区政府会议纪要同意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批。深圳是全国唯一城镇化达到100%的城市,在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及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抓紧改造工程,既包括市、区政府需要加快推进建设速度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也包括政府会议纪要同意保留的违法建筑以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合法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消防改造工程。

  深圳市落实执行广东省消防总队《通知》后将对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带来重大影响。

  立法过程

  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急需快速通过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

  为此,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牵头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也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向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7年10月17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通过,予以公布。

  为什么深圳能做到?

  上述问题和矛盾,在全国各地也不同程度、形式地存在着,甚至有人将其归为投资不过**关的症结之一,但是为什么深圳能够率先突破?

 曹刚律师认为:除了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之外,特区立法权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自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后,深圳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变通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体内容,制定先行先试法规,不仅护航深圳的发展,更为今后国家完善立法提供参考蓝本。

  其他地区能不能做到?

  曹刚律师注意到,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国家第三批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建设启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享有同样先行先试的“特权”。

  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其他地区尤其是其他10个自贸区,未来一定要手握“尚方宝剑”,突破障碍,努力化解制约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开路,才是最好的出路。

  此次立法新尝试,曹刚律师为深圳“叫好”。

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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