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及部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现就天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按照公安部《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及部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现就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0月9日起,我市将开展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可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正式资质申请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网址:http://106.14.48.240/xfxt/templet/index_.jsp)
二、鉴于我市尚未开展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工作,不能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二级资质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为保证我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平稳运行,决定将现有临时资质延期至2018年3月31日。请相关单位于10月16日至22日携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本单位社保密钥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办理延期手续。总队将对各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通过过渡时期临时考试的人员)数量进行核查,满足要求的准许延期,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延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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